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達爾文(Darwin)的天擇論無懈可擊? 古爾德《達爾文大震撼》簡介與心得

達爾文(Darwin)的天擇論無懈可擊?  古爾德《達爾文大震撼》簡介與心得


我看這本書的時候,起初我在思考,達爾文不就是提出天擇學說,這些東西不是在國中高中可本就已經唸到滾瓜爛熟。這本書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寫的呢。在以前的觀念裡,天擇說就是和用進廢退說(The Theory of Use and Disuse)相對應的一種學說,而天擇則是獲勝的一方。

看完之後,發現,這本書不單只是介紹物競天擇,還說明許多科學的研究方式之嚴謹,我並不是念生物科學本科系,以下我將簡單介紹本書與自己的小心得,如果有專家看到本篇請多包涵。

性與生殖

性與生殖在我的第一印象中是一樣的,但事實上,性與生殖可以做簡單的區分:
  • 生殖是製種族的繁衍,只要該族群總體的量增加及可以稱作為生殖。
  • 性則是混合兩個個體間的基因,促進變異性之產生。


其中提到科學研究的方式,認為科學不單是機械性的蒐集事實,也不是單純以歸納法統計,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牽涉直覺偏見與其他領域中之創見。

以舊方法蒐集到的新事實,不太可能改變原先的想法。

唯有創造性的想法才是改變一般人觀點的主要動力,事實本身是不會說話的,理論才是他們的代言人。這就如同我本身在思考事情,如果一開始我對一件事情已經有既定的成見,不論有任何證據出現,我都會將該證據作為該既定成見的證據。但是要改變已經認定的見解並非易事。

犯罪基因真的存在嗎

在十九世紀的義大利醫生隆布羅梭(Cesare Lombroso)認為,犯罪的起因是由基因所決定的,外觀上這些天生帶有犯罪基因的人,長相傾向於有猿猴的特徵,認為它們帶有人類演化過程中早期的基因。

隆布羅梭認為他們的行為若置於原始會中,該行為為自然不過的生活特徵,今天因為我們生活的規範與法律制度設計,認為該行為為犯罪。

我們現在都知道隆布羅梭的這一個立論錯誤百出,但是我們日常中,言詞聊天中仍然使用他們這個家族擁有「犯罪基因」等等的字眼。這代表隆布羅梭理論得遺毒仍存在我們的觀念。

雖然隆布羅梭的本意應該不是如此,但是這樣的理論正好替19世紀時種族偏見理論以及殖民式的侵略擴張提出強而有力的說法與辯解之詞(歐陸國家認為非洲原始部落中的土著長相較為原始是因為他們進化未完全,帶有進化不全的基因,同時也是犯罪的潛在犯罪者,包含手臂較長,下顎突出等特徵)

生物決定論

生物決定論是我在這本書中特別有感覺的理論,他主要的宗旨是,我們做了任何事情都是註定的,因為我們天性(基因)是如此。

有些人將戰爭與暴力合理化,說因為我們是肉食性動物,依據生物決定論,我們沒有辦法改變這一事實。

論者又有認為生物若將人類與其他動物間相似特徵做比較,可以區分為
  • 同源homologous:有相同的基因。
  • 同功analogous:僅功及間能類似。

但是判斷同源或同功極為困難。

十九世紀,智力的生物決定論風靡一時,這與當時的社會與政治有關,因為19世紀為殖民時代。他們必須證明白人比黑人在先天上聰明,才有殖民與統治的理由。

就拿政府解決貧窮來說好了,如果以生物決定論解釋,政府可以說明他已經盡了自己該做的事情,窮人依然貧窮顯然是因為基因的關係。而若不採此說,則政府拿以推辭其咎,好像顯得政府無能。

與生物決定論相對的理論為環境培養論(Nurturist)者,他們認為一切都是經由後天所培養,而非先天的基因決定。

在現代社會中常有「利他主義」的存在,有些人將利他主義的存在作為環境培養論的證據,但是真的是這樣嗎,或許有許多疑問。

例如如果說一個人犧牲自己可以救活三個以上的親兄弟免於災難,例如船上僅可容納下三個難民,而四兄弟在船上,大哥究竟是單純基於利他主義,或是因為拯救其他三位兄弟後,因為他與其他兄弟間皆有一半的基因相同,只要兩個兄弟活下來就算打平,而若三位弟弟都活下來則算賺到。

如此之下,大哥基因傳下去的機率同時也提高。

但並非所有人皆同意此觀點,有可能根本沒有基因影響的成分存在,在這邊可能需要借助部分環境培養論的學說來支持,因為有可能該社會教育該群體中之觀念有「光榮犧牲」的精神意涵。個體可能基於光榮犧牲而願意為其他個體付出生命。

環境決定論並非為了推翻生物決定論而存在,只是說明並非所有活動皆為基因決定,保留生物自由意志之空間。

同性戀為什麼在達爾文的演化論下仍存在?

學者威爾森提出一個我覺得很有趣的觀點,他認為純粹的同性戀在生物學上並不會有後代子女,那為何同性戀基因在達爾文演化論下存在呢。

威爾森提出的解釋為,同性戀者因為自己不生育,但是他將會照顧血緣最親近的親屬照顧子女,該群體因為有了同性戀者的照顧,而族群的生存機率增加,如此一來,該基因對於該群體便有助益,同時也有保存下來的價值

威爾森的此學說在對於性別多元存在框架下立意良善,但是此學說也存在一個風險,即若哪天此學說被證明為錯誤,同性戀者是不是就頓失生存上的意義。反而起到了反效果

本書作者古爾德也認為,在哲學上,應該肯定人類有自我意志選擇的自由,不必任何事務皆須要使用遺傳理論辯護。達爾文的觀點並非獨尊演化論,而罷黜百家。他也認為其他理論例如用進廢退說也可能在多年之後證明是正確的也不無可能,所以,還是一個結論,抱持著開放的態度接受各種新的事物才是進步的動力。


看完這本書對我最深刻的體悟是,證據雖然可以說明事實,但是證據建立在你相信哪一種說法,你如果相信A,所以的證據都可以做對A有利的解釋,反之你如果相信B,亦然。

書蟲我唸書時修過一些法律學分,在法律上往往給我們一個觀念,「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證明多少事實」。如果在案情單純的案件中,故無疑問。但若案情複雜不易釐清,相對人的確信與我不同,如果我確信的事實是另一回事,相同的證據一定可以做另一番解釋。


最後,藉由這一篇文章提醒我自己,時時保持謙卑,自己確信的有時並非事實,實事求是,保持學習

達爾文大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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