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

在線上遊戲中罵人會被告嗎?

在線上遊戲中罵人會犯罪嗎?
 
這遊戲讓我回憶起學生時期阿
法院實務上第一個對線上遊戲中罵人之行為,認定公然侮辱的案件是熱血江湖,這是在筆者我國中時期的遊戲,玩家對另一個玩家在遊戲討論區中說另一位玩家是「超級大變態」。板橋地院判決認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現在我才看到有這一則新聞,因為是自己玩過的遊戲,所以特別有感覺。所以現在在網路上罵人真的會被起訴嗎。本篇做簡單整理。

妨礙名譽罪章為抽象危險犯,並且為結果犯。意即並非要真的造成夠害者名譽之侵害始足該當,只要該行為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人格尊嚴即可構成本罪。

網路人格在此可以區分為三種型態
  • 在網路中具體指涉現實中所存在之個人,此種情況可以直接適用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例如在線上遊戲中直接說王小明是賤貨)
  • 網路上存在之虛擬代號或化身,在該代號或化身可以在實體現實世界中,被大家知悉該帳好所延伸之實體個人時,即應受刑法所規範(例如大家可能熟知的實況主,老皮或統神等)。例如台灣高院96上易2631號指出,若客觀上無法讓使用網路之一般多數人推知該帳號及為本人,難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及尊嚴因此受到貶抑。
  • 完全獨立於實體世界的虛擬人格,應否定刑法的適用,若要規範,應訂立專法始為妥適。


以下此二判決則並無深究實體與個人知關係,逕認定對網路帳號謾罵即屬公然侮辱
  • 如高雄地院98檢審6116號判決。在全民打棒球遊戲中罵白癡,智障等字眼,判決構成公然侮辱。本判決沒有討論到虛擬帳號與實體個人間之關係即認定有罪。
  • 板橋地院100年簡上337號,27號。認為行為人應知悉每一個暱稱均為一個特定之玩家所使用,具有辨識性,所以可推知其為何人。


縱使採上述二判決的認定,亦應有高院知如下限制方為妥適。

在台灣高院100年上易字89號中認為,固然肯認線上遊戲中之名譽權可能存在,但是本案中之被害人係於電競比賽中多次得獎,並在該遊戲中以具有一定知名度,判斷時易應以此為限。

在網路上謹言慎行固然重要,減少與他人間的言語衝突,好好享受遊戲才是放鬆紓壓的唯一選擇,不要為樂休閒之餘還惹禍上身。

本文參考
李聖傑老師  也論刑法對於虛擬人格的名譽保護

王正嘉老師  網際網路上之刑法妨害名譽罪適用與界限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小說《騎狼者》 Wolf Rider 讀後心得

《騎狼者》 Wolf Rider 讀後心得


看這本書存粹是很久沒有看英文小說了,想說找一本來看一下。上一次的原文小說已經想不起來是什麼時候。我就先簡單介紹一下這一本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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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背景

描述安迪(Andy)有一天接到一通陌生人的電話,他自稱傑克(Zeke)說他已經殺了妮娜(Nina),妮娜是安迪父親學校裡面的一位學生。安迪父親為大學教授,安迪目前則為15歲的學生,安迪的媽媽在一年前因為車禍而去世。

故事劇情

安迪一直想知道那通電話的真相,但是安迪的父親,老師,警察都認為那是一通惡作劇電話,連書蟲我也這麼認為,連我都覺得即使是真的也不要惹禍上身。

但是依據故事劇情的發展,安迪發現了妮娜與傑克本人,傑克本人是安迪父親的同事。其中有幾次安迪想警告妮娜她有可能有危險,但是卻被妮娜認為是性騷擾。

故事在傑克綁架了安迪,因為意外自墜山谷之後,安迪在他父親的安排下拜訪他的阿姨下畫下句點。

雖然這只是一部小說,但是我想要藉由小說中的腳色來點單分析,如果我是他們的話我會怎麼想。

安迪

安迪只是一個熱心的15歲學生,他警告妮娜的心立意良善,但方式不被一般人所接受,大家認為他是放羊的小孩。如果我是安迪,我將會點到為止,盡人事聽天命,因為不要因為一個可能是玩笑的事件,害自己甚至家人惹上麻煩,甚至賠上自己的名譽或被法律追溯。他是一個善良的男孩,應該要在保護別人之虞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安迪的父親

他與安迪之間父子親情在文中表露無遺,他處理事情的方式我也認為是沒有錯誤的,不論在教育安迪或與佩姬(Peggy)之間的交往,皆顧及安迪的感受,最後他雖然知道傑克的死與安迪有關,但是他選擇不說破,或許等到將來再說,或許就讓這件事情留在兩人的心理吧。

傑克

其實故事開頭的這一通電話非常奇怪,那一通電話對傑克沒有任何好處,他想要殺死妮娜的動機也不明。

雖然故事結束了,但是我想要以安迪與父親的關係來更進一步思考,他們間的相處有更好的方式嗎?

我覺得父親可以告訴安迪,再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如果安迪想要知道事情的真相,他們可以一起追尋,相反地,如果已經觸犯法律,則就給安迪上一課法治教育。

而安迪畢竟只是一個15歲的小孩,但他也可以多多替他父親著想,因為
  • A.傑克是他父親的恩人與長官
  • B.他的行為是否影響父親的幸福,即與佩姬的發展


我認為溝通才是解決事情的解決之道,雖然父子情深,但是這一件事情沒有說開,對我來說,還是有著些許遺憾吧。

騎狼者 Wolf Rider博客來連結



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投資藝術品會賺錢嗎?

收藏藝術品是一個好的投資嗎?
這幅畫拍賣會上賣得超過4億美元的天價,半世紀前這幅畫材60美元
圖片來自BBC NEWS

嫌中樂透機率太低嗎?

你在骨董店看到一幅幾百元的畫作,可能在一陣子後搖身一變成為幾萬元的作品。或是祖母在櫥櫃後面留下來給你的一幅滿是灰塵的畫作,有可能價值連城。

如果你的故事如上述一樣,那就好像中了樂透一般。

一幅耶穌基督的畫像,據說是出自李奧納多達文西之手,近日前已4億5000萬美元售出。這幅畫在60年前,被認為是達文西的模仿者所畫,在拍賣會場僅以45英鎊成交。

縱使經過60年的通貨膨脹,如此驚人的報酬是投資金額的好幾萬倍。

但是問題來了?投資畫作是一個可以迅速致富的方式嗎,投資藝術品時我們應該注意什麼。

金融顧問公司Chase de Vere的理財專員派翠克克隆尼(Patrick Connolly)認為,狂熱的拍賣是關鍵。他認為,像是李奧納多的名畫價值翻了數倍,這樣的案例在實務上實屬少見。

克隆尼說他們公司並不建議客戶投資藝術商品,因為投資藝術商品的好處大於壞處(The downsides outweigh the upsides)。因為藝術並不會產生處任何利益或孳息。

唯一可以從藝術獲得利益的方式為變賣,這取決於市場供需,並且受經濟景氣與否以及該藝術家是否成名或退出流行的影響

適合投資藝術品的人

克隆尼認為適合投資藝術品的人,他們要擁有大批資產,投資藝術可以確保他們的資產不會單一的放在同一個投資標的內。

因為藝術與股市並不互相掛勾,在股市崩盤的時期,藝術甚至可能逆向增值,此時,投資藝術品可以讓自己的投資組合(portfolio)多樣化。

如果真的想要投資藝術品,他建議應該先準備一個投資帳戶,至少放5000英鎊,如果可能的話50萬英鎊更佳,這些錢可以被用來購買單一畫作,或是藝術基金。

不是說你有足夠買下畫作的錢就可以了,你還需要藝術品的管理費用。其中,最笨的做法就是買高單價的藝術作品,並將它掛在家裡的牆上。

通常我們將昂貴的畫作放置在保護良好的箱子內,並時時監控溫度及濕度,同時避免陽光以及其他意外,例如被咖啡潑灑等。

克隆尼也說道,如果你堅持要將畫作放在你家的牆壁上展示,該畫作的保險費將會提高許多。

如果有流言傳出,說你家牆上有價值連城的畫作,你的家可能常被小偷光顧。

畢竟藝術品並非受規範的投資方式,一但有一個環節出錯,例如買來之後才發現這件畫作竟然是贗品,畫作持有人也只摸摸鼻子認了,也不會有例如投資消費者保護法等規範賠償你。

克隆尼也警告,在這個市場,你所買到的是不受規範的投資商品,流通性差(illiquid),持有它的成本也不少,它的價值也時常暴漲暴跌,並且他也不會產生出利息等收入,對大多數的投資人而言,這並不吸引資金進場。

調查報告也顯示,像達文西畫作這樣高報酬的藝術投資是不常見的,往往你買到的就是很普通的畫作而已。

近期的一份學術研究指出,在調查將近120萬件的藝術品買賣後,統計出畫作的普遍報酬率一年為3.97%,約略等於從1957年至2002年持有美金的報酬率

如果將這樣的投報率與現今低利率相比,這仍是一份不錯的收入。

Deloitte art & finance投資顧問公司也說到,購買藝術品投資有一項好處,就是你知道自己在買什麼(相比於一些架構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該公司也說到在2016年拍賣的景氣並不好(因為大環境的經濟衰退),而在2017年略有回升。

因為很多投資人希望買到「真實的東西」,因為很多人在金融市場裡買到一大堆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的債券股票憑證等等,並且喪失了很多錢。所以有些人會將錢投資至藝術品。

富有的投資人投資藝術品的比重一年比一年增加,但其實你不用是有錢人也可以投資藝術品。
Artfinder可以在上面買到你想要的平價藝術品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管道可以花小錢投資藝術商品,例如Artfinder這家電子商務公司,就提供了平價藝術品交流平台。
平價藝術品拍賣會儒了拍賣會,也兼營電子商務
另一個則為平價藝術品拍賣會(Affordable Art Fair (AAF)),在1999年他從倫敦的巴德海公園發跡,現在他定期舉辦藝術品拍賣會,在全球數十的國家巡迴舉辦。藝術品的價格有高到6000英鎊的,但這個拍賣會的平均價格則是600英鎊。

平價藝術品拍賣會的創辦人告訴我們,創辦此事業的動力就是要證明,你不用是億萬富翁你也可以買藝術品。

雖然平價的藝術品我們都可以買得起,但是不要將此當作賭博,認為可以靠藝術品一夕致富。正確的觀念應該是,你喜歡這個藝術品所以你買它,而不是因為你想要賺錢所以我買

克隆你總結,買藝術品,買你可以負擔而且喜歡的,讓收藏這一件事情成為你生活中的情趣。如果藝術品真的漲價了,當作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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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筆者我對於投資藝術品興趣缺缺,也可以說因為沒有像是本文說的需要一定資力以上吧,而由本文結論看來,投資藝術品不應該是因為要賺錢,應該是因為喜歡他,這樣得失心就不會很重,因為如果一個人,如果是你所喜歡的,那不是無價嗎。又何必在意他世俗上的價值呢。



本文翻譯自BBC NEWS
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42011989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名譽權與言論自由誰重要?


 現在很多人動輒認為自己名譽權受損,到底名譽權受損該如何主張,舉證責任如何,涉及可受公評之事究竟範圍為何,本篇嘗試簡單統整。

從大法官釋字509號我們可以發現,大法官對於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誹謗罪之規定,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民法184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若行為人之行為該當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若欲以民法184條二項主張,則須符合刑法的故意要件(民事名譽侵權回歸民法過失責任)。

若違反刑法310條第三項,縱然所述之事為真實,但因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其故意傳述該事情,此時之故意是認知到此事情不涉公益,若行為人有此故意,便可以使用民法184條第二項之推定過失,認定行為人之推定過失之責。



93台上1797號判決

本判決認為
妨礙名譽是明知不實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不知真偽,傾向於故意。
本判決對於罵人者有利,這是真實惡意原則的代表判決。

但後來實務漸漸不採取93台上1797號判決,而依據言論之公共性高低而區分為兩種解決方式。

言論公共性低

使用90台上646號判例,認為行為人除非不具有抽象輕過失,要不然就該當妨礙名譽犯罪。本判決認為在單純涉及私德的情況,行為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言論公共性高

在民國96年之後,最高法院在言論涉及較高公共性之案件,認為應該減輕行為人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也設計了合理查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的判斷方式。

但是公共性如何界定,實務上則有不同之判斷方式。
95台上2365號判決認為,公共乃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人物,或該事物本身即具有公共性

而合理查證應該如何考量
98台上1129號判決認為,應該合理查證個因素個案判斷。
有如下幾因素
公益私益之關係
查證成本
陳述內容之時效性
名譽權侵害之程度行未人與被害人究竟為公眾人物或是一般私人。

合理查證義務在判斷時該如何定位

如何定位合理查證義務則有爭議

  • 有認為合理查證應該為阻卻違法之事由,讚判斷行為結果因果後即應先討論。其檢討流程應在故意過失之前。
  • 但又有認為合理查證義務,應該在故意過之中討論。對於言論虛假所造成之危險,是否明知危險而仍為之(直接故意),或是縱使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未必故意)。而是否有合理查證防止該虛假之言論造成他人傷害,應為行為人主觀之討論範疇。如此可以避免行為人主張合理查證圍阻卻違法,而無法進入判斷其真正之惡意(故意過失之探討)。因為有時行為人會認為他給法院一個「我已經有做查證動作之印象」牽引法院之思考。


合理查證+相當理由確信真實如何減輕行為人之責任

42年台上865號判例將過失分為,抽象輕過之,具體輕過之,重大過失等過失義務,如果以具體輕過之判斷行為人之行為,是不是不愛惜自己名譽之行為人,可以減輕比較多的義務呢,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所以林子儀大法官在釋字656號不同意見書中提到,可以分為高度公共性,中度公共性,無公共性。

  • 高度公共性:對重要公職人員,有關共共事務。被告有合理查證判斷之階段性舉證責任,原告則有重大過失之客觀舉證責任。
  • 中度公共性重要公職人員,與公眾無關之事或非公職人員但與公眾有關之事被告有合理查證判斷之階段性舉證責任,原告有證明被告抽象性輕過失之舉證責任。
  • 無公共性一般人,且僅涉私德之事。推定被告過失。
以上簡單整理,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本文多參考
許家馨老師  
論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探戈—我國名譽侵權法實務與理論之回顧與前瞻

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誰說一定要有人生目標(goal),有時候目標反而是阻礙

誰說一定要有人生目標(goal),有時候目標反而是阻礙


亞蔓達羅傑立在研究中發現,有時我們專注於事情的結果可能會造成白老鼠滾圈圈的心理(hamster wheel mentality)現象

我們從小就被告知,若要成功,就要有明確的目標

為了達到目標,首先要先想像,一步一步的計畫,設定計畫的到期日,並激勵自己。努力向前,縱使自己不喜歡這份工作也一樣,而且絕不偏離設定的道路。

但是學者及職涯導師指出,這樣的過程可能只會有反效果,讓我們離成功越來越遠。

商業顧問史蒂芬夏波蘿(Stephen Shapiro)認為,我們對一項目標投入越多感情,同時表示我們很有可能正走在失敗與失望的路上(we are setting ourselves up for failure and disappointment.)。如果你有一個五年內想要達成的目標,不要讓這個目標成為你人生中的全部。

你可能會問,什麼?很多人有跟你一樣的疑惑。因為這想觀念顛覆了父母告訴我們的,也跟我們在成長過程中學到的觀念大相逕庭。

在過去數十年的觀念裡,認為目標可以讓我們工作更努力,更專注或是表現更好。但是相對的,這樣可能會扼殺了一個人的創造力,甚至為了達成目標不惜欺騙,或是生產力下降。

亞利桑那州大學艾爾管理學院(Eller College of Management)的副主任麗莎歐東茲提到,目標並非壞事,端看我們如何看待他。

首先我們遇到的問題是目標的選擇,很多人設定的目標並非是他們自己的抱負(own ambition),可能只是他們認為他應該去做的事而已(we think we should do)

二者之間的差異,我們用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人們所想的(want)與他們努力方向(strive for)的不同。很多人說他們人生的目標就是快樂就好。研究顯示,獲得快樂主要來自於簡單的事情,例如表示感激等,而不是擁有豪宅名車,也不是為了事業而置家庭於不顧。但是我們的抱負常常專注於後者。更糟的是,我們常常犧牲的人際關係,或是做了令我們後悔的事情達成這些抱負。

追逐結果Chasing outcomes

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往往將目標設定為結果,例如,成為律師,或是有一個完美的婚姻。

直到你達成了這些,你還是不清楚這些事務有沒有讓生活更好。而且縱使達成你所設定的目標,也不能保證未來你會滿足於這個目標。生涯規劃諮詢顧問史蒂佛羅賓斯(Stever Robbins)認為,很多人在20多歲時設定人生目標,但是你相信你在20幾歲時所做的決定嗎。

夏波羅又提到:而且,當完成了一項目標,接下來是什麼?完成另一個目標嗎。就像當你到達一處時,就會想,下一站我要去哪裡。這將會是一個無線上升的旋轉樓梯一般永無止境。

印度古書薄伽梵歌中在2200年前就告訴我們,為了慾望的果實所激發出來的動力是錯誤的,因為若是如此,努力的過程中將充滿焦慮。若僅專注於結果,就好比在滾輪中奔跑的小白鼠永不停歇。

有些成功人士認為,要獲得成就,不必時時想著你要的結果。歐普拉(Oprah Winfrey),身為美國第三有錢的女性,擁有31億美元身家。他認為,很多人都將賺錢視為主要的目標,她提到,她獲得成功的祕訣就是絕不專注在錢上面。

相反地,專注在結果上可能會使你離目標越來越遠

蘇黎世大學心理學教授雅莉莎卓(Alexandra Freund)提到,有些書上會建議想要減重的人,將自己以前苗條的照片貼在冰箱上,提醒自己的目標是回到之前的體重。但是教授的調查結果竟然是相反的,他認為不要專注在可以取得什麼結果反而效果會更好。

想像你要的結果,或將你要的結果列印出來,可能會適得其反。研究顯示,如果你時常想像你想達成的結果,就越不可能達成。因為大腦可能已經被欺騙,認為該目標已經達成。

就拿減重做比方好了,調查報告中,受試者想要減重,目標就是體重下降,他們往往會說,我搞砸了(I blew it),接著拿起蛋糕開始狂吃。相對地,如果受試者將注意力放在健康飲食上,反而事後會有更好的效果。總之,不要一直盯著目標,反而更有助於達成。

其他研究報告也支持這樣的說法。例如曾有調查結果顯示,那些沒有完成儲蓄計劃的人,在往後的金錢使用甚至比從來沒計畫的人還浪費。那些曾規劃工作的截止日期卻沒有如期完成的人,該計畫甚至就根本不會完成。

我們不應該專注在目標上,而應該學習專注在過程,並且完全忘記,將產生的結果

眼瞎了(Blinders on)

讓事情更加困擾的事情是,如果我們將目標訂得容易一些,這樣我們就可以輕易達成目標,免於受到失敗之苦。但是也有報導認為,將目標特定,比簡單又模糊的目標會有更好的結果,雙方各執一詞。同時,有研究認為,受試者只有在達到的結果優於預期目標時才會感到快樂。

歐東茲認為,有時候簡單的目標反而會限制我們,訂定目標有趣的是,當達成目標那一刻,不論是剛好達標或是超標很多,那都是達標。好比說一個經營團隊,訂下5%成長的目標,員工就會認為既然已經達到5%的目標,那何必再努力呢。

另一個訂定目標的風險為:專注

如果你的目標是成為醫師,當其他人問你有沒有興趣學習成為一個木匠時,你會說,不。此時,如果只專注在一項目標,有時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在歐東茲的研究結果中,對於團隊合作有正面與負面的影響,因為有時團隊工作可以增加工作表現,但是也有可能產生舞弊,自私,或是冗員躲藏在團隊中。所以,對於公司團隊合作所訂下目標,我們抱持著不鼓勵的態度。

當我將這一份報告提出給企業執行長時,我以為我會得到的回答是「去跳河吧你,這是什麼學術研究鬼玩意兒」,但是我得到的回答卻是:沒錯,這很正常,這種事每天都在辦公室中上演。

有一個更極端的例子,曾經有電訪中心的員工被告訴說每一通電話必須要在2分鐘以內完成,就有人每通電話,僅接通一秒後就隨即掛掉,這樣也算達成目標。

因為目標導向,有些人會因此而選擇抄近路(short cut)。如果一位平常沒有在慢跑的人,建議她訂立一個六個月內跑完馬拉松是一個差勁的建議。歐東茲說到,在建議他人履行目標時需要格外小心。如果沒有完善的漸進式計畫,貿然地給予他人一個目標有可能會毀了一個人的表現。因為在目標的時間壓力下,他們沒有時間學習,嘗試,擬定其他計畫或方法,只因為他們只專注於目標上,並且往往做得不好。

當一般人被給予一項目標導向的任務時,他們的行為有可能會有自私,更加競爭等等負面心態,在面臨道德十字路口時,選擇抄近路是人的天性。福斯汽車在最近的汽油排放標準報告作假事件中,就是為達目標而產生的道德瑕疵。

歐東茲又提到:在目標越困難時,我們內心道德的防線會越薄弱。同時,我們對選擇所產生的結果認知也將不加考慮。一項研究報告顯示,一位一開始就被賦予困難任務的受試者,她的行為較容易違背道德良知;相比於一位一開始被賦予較簡易任務的受試者。該情形即使在該困難的任務被調降難度評等之後,依然存續。

摧毀創造力的元凶(creativity crush)

如果目標被連結到報酬,有可能會降低一個人的創造力或問題解決的能力。

在丹尼爾品客的一本名為動力的書中,提到1940年代時的一個實驗。當該實驗給猴子一塊拼圖,猴子很開心並解嘗試去完成該拼圖。但是當猴子知道解開拼圖之後有獎賞後,拼拼圖的動力就開始降低,並且完成拼圖的過程中,錯誤率也相對地增加。

在哈佛商學院教授特瑞莎(Teresa)的實驗研究中也顯示,再邀請藝術家以及博物館權威替藝術作品評選,創作者中一部分被告知該作品將被評選,而另一部分則無。前者所創作的成果平均起來獲得較多的好評。

品客又指出,報酬可以被視為一個既奇怪又可能改片行為的煉金術(alchemy)。她可以將一件有趣的活動變成無聊的事情(drudge),也是將遊玩變成工作的催化劑。在最初動力漸漸消失的同時,表現,創造力等特質將如同骨牌(dominoes)般倒下。

一路向前

當然,擁有目標是人的天性。但是衡量目標與我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又可以被稱作另一個目標。我們到底該如何做呢?

首先,在我們面臨無法達成目標時,應該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而若更往前回溯,我們應該要調整我們處理事情的系統。

歐東茲建議,我們應該將目標視為一個羅盤(compass),而不是一個GPS。如果你將目標視為羅盤,一旦計畫跟不上變化,我們可以輕易地重新找到方向,因為我們知道通往目標的道路。就像開車一樣,如果一旦天氣改變,我們知道其他地方還可以去,我們就不會因為一個地方的天氣而一切計畫停擺。

羅賓斯(Robbins)認為,要清楚知道自己的動力在哪裡。如果你想成為律師,是因為你覺得法律很有趣嗎。是不是因為僅想做一些有趣的事情而已,而你剛好認為法律是有趣的。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將羅盤設定為,「我要做一些有趣的事情,可能可以與法律相關」。

打另外一個比方來說,就像健行。如果你將目標設定為山頂。如果你只為了山頂,你可能會喪失健行中的樂趣。或許這樣反而與當初進行健行的初衷有所違背。畢竟,健行就是為了享受放鬆的時刻,享受路線的挑戰以及如詩的風景。

總之,旅程中的路途風光(the process),遠比目的地(the outcome)重要

羅賓斯又認為,不要專注於五年後你要成為什麼樣的人,目標的設定應該基於自己的經驗與能力上,並且知道自己在路途中可能學習什麼。如果你還在設定為讓自己痛苦而且達不到的目標,放棄它換一個吧!

在羅賓斯採訪成功人士的經驗中,他們的計畫是貼近他們的生活,同時也是與他們的經驗相契合。

這不僅僅將追求目標的過程變得更有趣,同時也帶給我們更多機會,或成功。畢竟,如果在一開始追尋目標時,如果同時採取數個行動,到達目的地的機率也將倍數增加,而在路途中或許也多獲得了不少意想不到的收穫。相反地,一頭熱的向前衝反而會失去不少機會。

史帝芬古柏(Stephen Cope)在它的新書《生命中最重要的事》(The Great Work of Your Life)當中提到,如果目標真的是你唯一的渴望,建議還是可以做一些其他的事情。你可以嘗試投入全部的身心在工作,但是結果就交給老天吧。就讓成功的結果與失敗一視同仁吧。同樣也是認為,應該專注在達成目標的旅途上,而不應該只想到可以獲得什麼樣的結果。但這也是我們不容易做到的事情。

或許這樣聽起來跟我們以往的認知不同。但是或許目標少一點,但是在達成目標的過程中,帶個一點點的目的(purpose),方向,以及開放的心態學習面對,或許這樣不比專注於一項結果輕鬆,但是這一定會是一個實現自我以及更加多彩的生活。



讀完這一篇,我很喜歡他的論點,也期待能將這些東西應用在我未來人生的旅途中。

財富自由是現代年輕人常常說的話,很多活動借財富自由之名吸引許多人,更甚者許多詐欺犯罪因此而生。有錢,是好事,不過有錢只是個結果,如果依據本文章所討論,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學習,幫助他人,或是享受這個過程。若非如此,在追求到財富之後,我們又剩什麼。

也提醒我在未來工作上,不應急功近利,應該把每一件事情做好,每件事情都可以變得有意義,小至與同事相處,文書瑣事,環境整理等等,都可以成為學習的課題。

本文翻譯自BBC Capital
原文點我
http://www.bbc.com/capital/story/20171117-why-we-should-all-give-up-on-goals-already

內在原力(Inner Force) 9個設定活出最好的人生版本 讀後心得

  內在原力 (Inner Force)  9個設定活出最好的人生版本   讀後心得   內在原力封面  作者  愛瑞克 很久沒有寫讀書心得了,剛好被推薦這一本愛瑞克愛大所寫的書,就趁這個時間 ( 大年初二初三 ) 看完並將讀書心得完成。以下將書裡面對書蟲筆者我很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