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同性戀在看病前有義務先告知醫生?

同性戀在看病前有義務先告知醫生?

英國的國民健康服務局(NHS)最近頒布了一項新規定,規定醫生在問診前,如果患者的年齡超過16歲以上,就必須要先知悉患者的性向。
看診時醫師問什麼屬於醫療自由,可以被直接干預嗎?

國民健康服務局表示,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你說出自己的性向,但是該項紀錄也必須確保所有人不被該紀錄歧視對待。

此規定對於醫師,護理師以及管理國民健康的行政機關有拘束力。NHS的發言人表示,不會有任何人因為這項措施的執行而權益受損。

發言人又指出,所有醫療健康相關單位以及地方行政機關在執行成人健康業務時,都必須遵守平等條例(Equality Act)以確保所有人都不會被不平等對待。

她說道:這些收集的資訊將可以幫助國民健康局在性別平等立法方面,藉由分析整理不同種族,性別,性向的詳細資訊,對未來的立法方向有幫助。

侵略且冒犯

國民健康局建議醫師以及醫療專家,在每一次詢問病人時,都先詢問病人的性向(sex orientation)。以前這樣的資料是不曾在問診時被收集。

但家庭醫師協會(Family Doctor Association)指出,該規定對病患具有侵略性且有冒犯病人的疑慮。

該協會的主席彼得博士(Dr Peter)接受BBC的專訪,他認為尤其對於年長的病患,他們的性向並不會對於他們的病情與照顧而有很大的差距。

如果家庭醫師(GP)認為詢問病患的性向與病患所受到的臨床病情相關時,才會傾向於主動詢問。

例如如果該診所為性相關保健珍所,詢問性向就應該被視為有關連,如果是治療疣的診所,詢問性向意義就不大。

他同時說到,就現實面考量,每位病患受家庭醫師看診的時間極為有限,不應該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性向議題上。而且不多醫療上的症狀與性向有關。

法源依據

國民健康局提到這樣的資訊之收集已行之有年,這項新規定只是將收集制度化而已,並且期待在20194月前,達成全國性的收集率。

在此指導下,醫護人員被要求詢問病患:「下列選項中,哪一像是你認為最符合你的情形?選項有:
  • 異性戀(heterosexual)
  • 男同性戀,
  • 女同性戀(lesbian)
  • 雙性戀以及其他性傾向,
  • 不確定(not sure)
  • 不想說(not stated)或是
  • 不知道(not known)。」


國家衛生局指出,男女同性戀以及雙性戀者(LGB)在醫療平等上常常被不公平的對待,導致常常有健康疾病或是成為自殺以及自我傷害的高危險群。

而政府當局基於此原因以及平等法第2010條規定(Equality Act 2010),有義務關心這一群LGB的人民。

該規定說明:收集性向相關資訊可以使政府當局以及醫療機構對於LGB成員有更佳的了解,可以有更好的應對措施以及改善對LGB患者的一般醫療服務。

最重要的一步

曼徹斯特的LGBT基金會執行長保羅馬丁(Paul Martin),他同時也工作於國民健康局,性向監測計畫為他與同事所共同建構,他認為對此新規定他非常引以為傲。

他疾呼:如果我們不統計,我們社會就不可能開始統計。

性向監測規定的施行是對於LGB不平等待遇的一項重大進展,尤其是在該族群面對身體以及社會照顧時。

但是,該基金會的專家也承認,有一些人在被問到性向相關問題時,一定會感到不舒服。

同時,在公共接待場所大聲詢問病患的性向是不恰當的。如果一位病患不想要回答他的性向。「不想說」就會成為這個問題的答案。

該規定又提到,如果該病患無法清楚說明其性向之時,同時他又需要特別得心理照顧,我們在紀錄上便會註記「不清楚」。

前保守黨的教育秘書妮可摩根(Nicky Morgan)說道:此規定看似立意良善(what looks good on paper)……但是將這個規定適用於現實世界時,實行上就顯得具有侵略性。


他受ITV電視台訪問時也指出,這樣的規定是不是適用於所有看病的情況,這樣的問法是否適當,仍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但是他也相信一般大眾對於被問到此問題時,第一個反應應該是。「他知道這個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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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在台灣目前這樣的措施還沒有實行,甚至至少在筆者的生活圈並沒有被討論。但是可以預見的是,如果此政策確實被實施在現行的健保醫療中, 一定會有大量的反彈聲浪。

不關從立法上來說,這並不是一個很多人都想要關心的議題。另外,從政策上來看,推行此政策並不會帶給執政當局有良好的民意回饋,甚至會有「政府都不做正事」的疑慮。以上看來,台灣目前實行此規範的機率不高。同時,很多國外的制度也不一定適合我們的風俗民情。

另外,即便該規定通過,執行上會有一定的困難,醫師真的會如實執行詢問病人的性向嗎,在大大小小的醫院中,不一定所有醫師皆認同此規定,該規定不遵守會有罰則嗎,這也是需要考量的議題。

筆者認為,這樣的調查或許有醫學臨床研究的價值,但是是否會犧牲病患的權益或是尊嚴,孰輕孰重下應該為更妥適的考量。




本文翻譯自BBC NEWS
http://www.bbc.com/news/health-416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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