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股票遺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 |
過年快到了年節氣氛雖然受疫情影響,不過各地都還是有小裝飾(攝於2021年1月) |
聲請公示催告前準備事項:
A.
確認股票是否減資過、先確認是否哪一張、為哪一個人所有(報案時要列明),減資前的股票仍可聲請公示、除權,但仍需特定係誰所有。
B.
股票保管人無法作為公示催告之聲請人(高等法院96抗1587號裁定)。
要是股票的權利人才可以,如果公司保管股東的股票,要用股東自己的名義去聲請,不能用公司的名義。
C.
確認管轄法院,為證券所載履行地法院,如果沒有填載,即有股票發行公司之登記所在地。(高等法院101抗1116號裁定)。
如果股票上沒有載明票據的履行地的話,公司在哪裡就在當地的地方法院辦理。
D.
共同聲請(一狀聲請)之聲請費用1人為1000元(臺北地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651號、臺北地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933號),如為聲請人為繼承人時之情況則為共1000元。
原則上應該是1人1000元,但是如果一起聲請的話,有些法院就會只收1000元,可以當作賺到。
E.
確認為記名股票、或無記名股票,如果是無記名股票需要準備特別的資料補(附委託買進證券商的買進報告書、股票號碼清單或出讓人證明文件等)。
F.
需要準備權利人的身分證影本(公示催告聲請要用)。
流程(申請股東遺失股票票號明細表及報案):
1.
如果不知道股票票號,先去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股東遺失股票票號明細表(要攜帶原印鑑印章),如果是公司自行辦理股務,就向公司申請。
2.
知道股票票號後,再帶「股東遺失股票票號明細表」至派出所報案,填具受理案件登記表,取得1.案件登記表 2.報案證明申請書(須填具1.發行公司 2.股票號碼 3.張數 4.股數)。如係代理報案,需要帶權利人的委託書,上面記載委託事項,報案時須註明何張股票屬何人所有。派出所有時候很忙,如果可以就選比較晚的時間或是一大早去,也可以把遺失的詳細資料給派出所,這樣可以在作完筆錄之後跟警察說我晚一點再來拿「遺失案件報案證明申請書」(見下圖)。
3.
攜帶派出所給之「報案證明申請書」。到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掛失(如果沒有股務代理機構就是公司自辦,找公司,公司會開具掛失止付函給你),股務代理機構會給「股票掛失函」(掛失函發文日期為時間點1)。
4.
再時間點1後的五日內帶需要之文件「1.股務代理機構核發之股票掛失證明文件。2.股票發行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3.向警察機關報案之證明文件。4.股東之原印鑑印章。5.公示催告聲請狀。」(例:如果星期一拿到「股票掛失函」,星期五之前要遞公示催告狀聲請費1000元一件,周末時間將持續進行要注意)向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聲請狀一式三份—正本、副本(幾間股務代理幾份)、當事人留存)。
5.
將1.法院收狀副本(法院收文章)影本、2.收據影本,於遞狀當日起算5日內,送交股務代理機構備查。
6.
法院裁定下來之後,
20日內向法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注意案號與股別(以前20日內登報,限登全國版報紙,全文登載且不能縮減),核對1.發行公司 2.股票號碼 3.張數 4.股數 5.姓名是否正確。聲請公告7日後至法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以前是將刊登之報紙留存三分完整版。不要剪報留存,要完整版。股務代理機構、當事人參考、除權判決用各一份),如公告、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現在事向法院聲請更正)。
7.
公示催告期滿後,三個月內(例如法院3月2日公告,9月3日開始起算3個月內要聲請除權判決,12月3日是最後一天,如果12月4日聲請的話,很抱歉,重新再來一次公示催告)聲請除權判決,需準備「裁定影本、印章、報紙(登載於網站的列印紀錄、含附表)、除權判決聲請狀」。(1000元一件),約遞狀之後1個月,法院會通知你去開庭。
8.
除權判決當天,開庭時法官會問你股票找到了嗎?是否有人申報權利?就回答:股票未找到,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就可以了,法院就會定時間判決,大概會是在開庭之後的三星期。
9.
判決後,即可到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補發掛失股票。(辦理時需攜帶判決書正本,影本不受理)。要帶原印鑑印章。
----------------------------
本見是因為筆者因為工作,在做了幾件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時的一點小經驗心得,跟讀者分享。再過幾天就快過年了,舊的一年雖然大家多少都受疫情影響,有些人獲取被資遣,有些人或許考慮轉職,有些人甚至選擇創業,都是一種選擇,筆者書蟲這邊希望大家都能在新的牛年有更好的提升、也更順利,筆者也對自己期許能在工作事業家庭都能有更圓滿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