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5日 星期六

替代役新訓學科測驗題庫

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期末測驗學科測驗題庫



第一篇 ( 僅有是非題 )
( O )01.    替代役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O )02.    所謂替代役,係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行政府公共事務或是其他社會服務。
( X )03.    社會役是屬於替代役社會治安類的役別。
( X )04.    文化服務役是屬於替代役社會服務類之役別。
( X )05.    警察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救災及傷病患救助等輔助勤務。
( X )06.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稱需用機關,係指替代役男擔任輔助務處所之管理單位。
( X )07.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稱服勤單位,係指替代役男服勤單位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X )08.    教育服務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都會地區國民中小學教育輔助勤務。
( X )09.    醫療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都會地區及醫療資源不缺乏地區醫療保健服務、防疫、公共衛生之稽查等輔助勤務。
( O )10.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替代役。
( X )11.    行政院核定常備役(甲乙等)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為兩年。
( X )12.    常備役體位(甲乙等)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役期為一年10個月。
( X )13.    常備役體位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為兩年兩個月。
( O )14.    替代役役男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病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 X )15.    替代役男停役期間,替代役役期仍可列入計算。
( X )16.    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內政部核定者,得辦理停役。
( O )17.    替代役訓練區分為軍事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
( O )18.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 O )19.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享有學生得保留學籍之權利。
( O )20.    替代役役男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服勤單位得給予公假。
( O )21.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相關營利行為。
( O )22.    替代役役男均應參加全民健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
( O )23.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
( O )24.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或擅離職役累積7日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O )25.    替代役役男違抗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O )26.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者,視情結輕重,予以罰勤、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 X )27.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勤時,平日以兩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四小時為限。
( X )28.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薪時,扣除月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以六個月為限。
( O )29.    內政部為辦理需用機關年度實施計劃之審查,宗教信仰申請案件之審議及重大爭議案件處理等事項,得設替代役審議委員會。
( X )30.    服替代役之警察役役男,於執行勤務時,不得使用必要之警械。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1
( O )01.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軍事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佔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百分之四十。
( X )02. 一般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超過五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超過七日者,函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
( X )03. 經申請保留底缺年資之替代役男,應於退役後半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職。
( O )04. 四人以上行進:由幹部帶隊,帶隊者行舉手禮,並問長官好,待長官回禮後始可做禮畢動作。
( O )05.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時,以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核予一般保險給付。
( O )06. 與長官行進,應於其左後方一步隨行,遇小徑或出入時間,可請長官先行。遇長官持重物時應主動上前協助。
( O )07. 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原持有之健保IC卡遺失,可逕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地分局或郵局郵寄健保IC卡申請表辦理補發。
( O )08. 於走道等狹窄空間發現有人交談,無法繞道,應先說"打擾"或"對不起",表明穿越之意思,允諾後再行通過。
( O )09. 替代役男軍事基礎訓練期間請假由訓練單位逕行核處。
( O )10. 替代役男請事假應擇日施以補勤。
( X )11. 替代役男結婚,得核給結婚假十四日,不可分次申請,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
( O )12. 一般替代役男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因未達替代役體位應予驗退者,由主管機關辦理。
( O )13. 替代役男於一般保險有效期間受傷,而於退役後鑑定傷殘等級者,仍得辦理一般保險保險給付。
( O )14.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替代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超過七日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X )15. 依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成績評比規定,軍事基礎訓練成績評比項目為三千公尺徒手跑步、徒手基本教練、引體向上、學科測驗。
( X )16. 一般替代役役別,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研發替代役、教育服務役、農業服務役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 O )17. 替代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政府訂有扶助辦法。
( O )18. 一般替代役男具有國家考試及格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於替代役類別專長證照者或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優先甄試。
( O )19. 在辦公室或其他集合場所,遇長官巡視時,應起立問好,離去時起立目送,俟離去後再自行坐下。
( O )20.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四小時以上,未達一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 O )21. 所謂一般替代役,係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
( O )22. 替代役男服役期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 O )23. 替代役男於退役或驗退後,已未具替代役男身分,應逕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加保手續。
( O )24. 輔導教育,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罰站、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 O )25. 替代役男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向服勤單位請假。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2
( D )01.    替代役男申訴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A ) 未具真實姓名及服勤單位      ( B ) 同一申訴事由,經答覆後,再提出申訴
( C ) 非屬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 D ) 以上皆是
( C )02.    獎懲應以書面通知之種類為
        ( A ) 申誡     ( B )罰勤  ( C ) 輔導教育及罰薪  ( D ) 以上皆是
( A )03.    替代役男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應為?
        ( A ) 停役     ( B ) 禁役     ( C ) 免役
( C )04.    列級貧困徵屬發給生活扶助金同戶生活者最高以幾口為限?
        ( A ) 二口     ( B ) 四口     ( C ) 六口
( A )05.    徒手基本教練以中隊為單位,由各中隊值星區隊長或分隊長對各分隊實施立正、稍息、停止間轉法等操作,由鑑測官對役男個人實施評分,其成績所佔比例為?
        ( A )22.5%  ( B )25%        ( C ) 30%
( C )06.    一般替代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多少以下罰金?
        ( A ) 5      ( B ) 6      ( C ) 10    ( D ) 12
( A )07.    替代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前後幾日內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陪產假5日,15日內請畢(104年1月14日內授役管字第1040830602號函釋規定)
        ( A ) 3      ( B ) 5      ( C ) 7      ( D ) 10
( C )08.    撫恤受益人收到傷殘或死亡通報後,認為核定種類不符時,得於收到通報之隔日起幾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核?
        ( A ) 一個月內     ( B ) 二個月內     ( C ) 三個月內
( A )09.    替代役男入營後,其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險受益人指定書應由誰填寫?
        ( A ) 役男本人填寫      ( B ) 寄給親屬填寫      ( C ) 請訓練單位代填
( B )10.    替代役男接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申請驗退,應向何單位辦理?
        ( A ) 縣市政府   ( B ) 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 C ) 國防部
( D )11.    罰勤,假日以幾小時為限?
        ( A ) 二小時( B ) 四小時( C ) 六小時( D ) 八小時
( A )12.    軍事基礎訓練學科測驗以替代役法令等專業課程為主,由授課講座提供考題,比例佔軍事基礎訓練成績百分之幾?
        ( A ) 45%   ( B ) 40%   ( C ) 22.5% ( D ) 42.5%
( C )13.    役男死亡,一般保險給付之請領時效,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算,逾幾年不行使者即喪失領受權?
        ( A ) 三年  ( B ) 四年  ( C ) 五年
( B )14.    替代役男如於96年12月20日退役,其12月份全月之全民健保費應由何者負擔?
        ( A ) 內政部     ( B ) 替代役男本人   ( C ) 內政部與替代役男平均負擔
( A )15.    替代役男退役後役籍受何機關管理?
        ( A ) 鄉鎮市區公所   ( B ) 縣市政府   ( C ) 需用機關   ( D ) 主管機關
( A )16.    替代役男因何種資格得申請返家住宿?
        ( A ) 家庭因素   ( B ) 專長資格   ( C ) 一般資格   ( D ) 替代役體位
( C )17.    三千公尺徒手跑步:占成績22.5%;以中隊為單位,採不脫隊方式實施測驗,落後中隊未超過一圈,超過20分鐘且於23分鐘內完成全程者,以幾分採計?
        ( A ) 60  ( B ) 65  ( C ) 70  ( D ) 75
( C )18.    替代役訓練專業訓練時間為?
        ( A ) 二週至八週( B ) 四週至十三週   ( C ) 一週至十二週   ( D ) 五週至十四週
( B )19.    替代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核給病假,一次以幾日為限?
        ( A ) 28  ( B ) 30  ( C ) 35  ( D ) 60
( C )20.    一般替代役男之專業訓練,應由何單位辦理?
        ( A ) 內政部     ( B ) 國防部     ( C ) 需用機關
( D )21.    替代役男對下列何種之懲處不服時,得提出申訴。
        ( A ) 記過、罰勤、輔導教育       ( B ) 記過、申誡、罰薪  
( C ) 記過、輔導教育、申誡       ( D )輔導教育、罰薪、記過
( A )22.    役男入營後,因體格不適服替代役者,應於幾天內辦理驗退?
        ( A ) 30  ( B ) 20  ( C ) 25
( C )23.    替代役男發生傷殘者,下列何者為受益人?
        ( A ) 父母  ( B ) 配偶  ( C ) 役男本人
( C )24.    役男服替代役期間,符合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條件者,得向何機關提出申請?
        ( A ) 內政部     ( B ) 需用機關   ( C ) 鄉鎮市區公所
( A )25.    役男服勤期間申請因病停役是由哪個單位核定停役?
        ( A ) 內政部     ( B ) 需用機關   ( C ) 服勤單位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3 118T
壹、是非題  每題 2分  共50分
( O )1.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 X )2.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勤時,平日以2小時為限,例假日以4小時為限。
( O )3. 一般替代役役男具有國家考試及格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於替代役類別專長證照者,或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優先甄試。
( O )4.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 1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 X )5. 經申請保留底缺年資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半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職。
( X )6. 替代役役男經核定傷病停役,其傷病經治療後,均應予以回役,補服未服完之役期。
( O )7. 各項服裝穿著時機及配戴要求,均須注意是否整潔合身,衣服不外露,不捲袖、配件光亮、儀容修整,須時時自我檢查要求;凡參加會議或洽公者,一   律穿著制服,嚴禁制、便服雜穿。
( O )8. 替代役役男於退役或驗退後,已未具替代役役男身分,應逕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加保手續。
( O )9. 替代役役男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原懲處機關申訴。
( X )10.    服替代役如申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者,於退役半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1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 O )11.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4小時以上,未達1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 O )12.    役男分發勤務時,身體發生變化不堪服役時,可以向服勤單位提出傷病停役申請。
( X )13.    替代役役男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役男不需自行支付掛號費。
( O )14.    役男接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身體狀況不適服替代役時應向替代役訓練班提出申請驗退複檢。
( O )15.    撫卹受益人如果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停止其領受撫恤金之權利。
( X )16.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得核予陪產假3日。→5日 (104年1月14日內授役管字第1040830602號函釋規定)
( O )17.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原持用之健保IC卡遺失,可逕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區業務組或郵局郵寄健保IC卡申請表辦理補發。
( X )18.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O )19.    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3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獎勵種類區分為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
( X )20.    列級貧困征屬發給3節生活扶助金,兄弟同屬役男同戶生活者最高以4口為限,役男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不受該項口數計算限制。
( O )21.    替代役役男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者,得予輔導教育。


( O )22.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 O )23.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軍事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40%。
( X )24.    替代役役男受輔導教育期間,停止一切例假及請假,但婚假及陪產假例外。
( O )25.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貳、選擇題(單選)  每題2分  共50分
( D )1. 常備役體位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為
( A )較常備兵長2個月    ( B )較常備兵長4個月
( C )與常備兵同          ( D )較常備兵長15日
( C )2. 替代役役男得經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核定為管理幹部,其員額以不超過需用機關服勤替代役役男總人數之
( A )五分之一 ( B )二十分之一 ( C )十分之一 ( D )十五分之一 為原則。
( B )3. 替代役役男之全民健康保險是由  ( A )主管機關( B )中央健康保險局  ( C )需用機關( D )縣市政府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 D )4. 替代役役男受輔導教育最長(含延長一次)以( A )4週 ( B )6週 ( C )8週 ( D )16週 為限。
( B )5. 替代役役男如於96年12月20日退役,其12月份全月之全民健保費應由何者負擔?
( A )內政部
( B )替代役役男本人( C )內政部與替代役役男平均( D )縣市政 府。
( A )6.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依法給予之年撫恤金年限雖然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或子女雖已成年,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撫卹至
( A )大學畢業( B )研究所畢( C )博士班畢業( D )高中畢業。
( B )7.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1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幾元以下罰金。
( A )5( B )10( C )15( D )20萬。
( B )8.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父親死亡,核給喪假( A )20日( B )15( C )14 ( D )10日。
( A )9.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 A )內政部( B )各需用機關( C )各服勤單位( D )縣市政府 編列預算支付。
( A )10.    替代役役男因公失蹤,在地面滿幾年,在海上或空中滿 6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亡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 A )1( B )3( C )5( D )7年。
( C )11.    列級貧困徵屬發給生活扶助金同戶生活者最高以幾口為限?
( A )2        ( B )4        ( C )6        ( D )8口。
( B )12.    替代役役男因病或意外死亡,其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發給 ( A )20   ( B )終身   ( C )30   ( D )10年。
( B )13.    徒手基本教練以中隊為單位,由各中隊值星區隊長或分隊長對各分隊實施立正、稍息、停止間轉法等操作,由鑑測官對役男個人實施評分,其成績所占比例為
( A )20   ( B )22.5( C )25   ( D )30%。

( C )14.    撫恤金領受權利時效,自請卹或請領事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3        ( B )4        ( C )5        ( D )7年。
( B )15.    替代役役男因公傷殘,一等殘給與終身,每年給與
( A )2個基數        ( B )4 個基數        ( C )5個基數        ( D )7個基數。
( C )16.    3000公尺徒手跑步:占成績22.5%;以中隊為單位,採不脫隊方式實施測驗,落後中隊未超過 1圈,超過20分鐘且於23分鐘內完成全程者,以( A )50  ( B )60 ( C )70 ( D )80分 採計。
( A )17.    軍事基礎訓練學科測驗以替代役法令等專業課程為主,由授課講座提供考題,比例占軍事基礎訓練成績( A )45   ( B )40   ( C )22.5( D )42.5%。
( C )18.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時(軍事基礎訓練期間除外)結婚,得核給婚假   ( A )15   ( B )12日( C )14日( D )10 ,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1個月內請畢。
( B )19.    役男接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申請驗退,應向何單位辦理?
( A )縣市政府        ( B )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  ( C )國防部( D )鄉鎮市區公所。
( C )20.    役男死亡,一般保險給付之請領時效,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算,逾    ( A )3    ( B )4年( C )5年 ( D )2 不行使者即喪失領授權。
( B )21.    役男驗退或停役後,由何單位判定體位
( A )替代役訓練中心  ( B )直轄市、縣  ( C )內政部( D )國防部。
( A )22.    替代役役男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停服替代役,稱為
( A )停役   ( B )禁役   ( C )免役   ( D )退役。
( B )23.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 ( A ) 18歲  ( B ) 18歲之翌年 1月 1日   ( C )20歲 ( D )16 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B )24.    替代役役男擅離替代役職累計逾 ( A )5 ( B )7 ( C )8 ( D )10日,即停服替代役。
( C )25.    替代役役男因公受傷 ( A )1年內 ( B )2年內 ( C )3年內 ( D )5年內  傷發死亡者,比照因公死亡之標準給卹。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4 134T
壹、是非題  每題 2分  共50分
( X )1. 替代役役男受輔導教育期間,停止一切例假及請假。但婚假及陪產假例外。
( O )2. 替代役役男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者,得予輔導教育。
( O )3.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依全民  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由內政部預撥健保局。
( X )4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陪產假5日,15日內請畢(104年1月14日內授役管字第1040830602號函釋規定)
( O )5.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 O )6.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 O )7. 領受撫恤金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無法協議時,應發給之撫恤金應平均分配。
( O )8.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年資於退休時併計。
( O )9.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O )10.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場所4小時以上,未達一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 O )11.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原持有之IC健保卡遺失,可逕向中央健保局各區業務組或郵局郵寄健保IC卡申請表辦理補發。
( X )12.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物管理,予以罰勤時,平日以兩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四小時為限( O )13.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 O )14.    替代役役男對需用機關核定服勤單位所提替代役役男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時,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次日之起30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訴;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O )15.    列級貧困徵屬發给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  定等級,各發给一次安家費。
( O )16.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中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宣告之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 O )17.    擔任替代役管理幹部(分隊長),薪俸比照義務役下士士官。
( O )18.    一般替代役役男具有國家考試及格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於替代役類別專長證照,或具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長訓練者得依需用機關開出優先甄選條件優先甄試。
( O )19.    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核给病假,一次以30日為限。
( O )20.    替代役役男於退役或驗退後,已未具替代役役男身分,應逕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加保。
( O )21.    替代役役男一般受保險有效期間受傷,而於退役後鑑定傷殘等級者,仍得辦理一般保險保險給付。
( O )22.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傷病,屬健保不给付項目: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及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病房差額,由役男先行支付,內政部得視個案情形酌以補助。
( O )23.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佔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40%。
( X )24.    服替代役如申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者,於退役後半年內,憑退役證明書係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學校報到,無故逾期1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 O )25.    各項服裝穿著時機及配戴要求,均須注意是否整潔合身,衣服不外露,衣服不捲袖,配件光亮、儀容修整,須時時自我檢查要求;凡參加會議或洽公者,一路穿著制服,嚴禁制服、便服雜穿。
貳、選擇題(單選)  每題2分  共50分
3 )1. 替代役男因公失蹤,在地面滿1年,在海上或空中滿幾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       亡辦理撫卹? (1)1個月 (2)3個月 (3)6個月 (4)9個月
1 )2. 應徵服替代役役男應憑徵集令影本,於入營前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 (1)轉出 (2)續保 (3)加保 (4)退保手續
2 )3. 替代役役男擅離替代役職累計逾 (1)5日 (2)7日 (3)8日 (4)10日,即應停服替代役。
2 )4. 替代役役男如96年12月20日退役,其12月全月之全民健保費由 (1)內政部 (2)替代役男本人 (3)內政部或替代役役男平均分擔 (4)縣市政府
4 )5. 常被役體位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役期為 (1)較常備兵長兩個月 (2)較常備兵長四個月 (3)與常備兵同 (4)較常備兵長15日
3 )6. 替代役役男違反勤務規定,予以發薪時,扣除月新10%至30%,以 (1)1個月 (2)2個月 (3)3個月 (4) 6個月為限。
2 )7. 替代役男之全民健康保險是由 (1)主管機關 (2)中央健康保險局 (3)需用機關 (4)縣市政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3 )8. 替代役男因公受傷 (1)1年內 (2)2年內 (3)3年內 (4)5年內 傷發死亡者,比照因公死亡標準给卹。
1 )9. 替代役男發生死亡,依法給予之年撫卹金年限雖然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给卹至成年;或子女雖已成年,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撫卹至 (1)大學畢業 (2)研究所畢業 (3)博士班畢業 (4)高中畢業
3 )10.    役男死亡,一般保險給付請領時效,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算,逾 (1)3年 (2)4年 (3)5年 (4) 2年不行使者及喪失受領權。
2 )11.    中華民國年滿 (1)18歲 (2)18歲之翌年 (3)20歲 (4)16歲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3 )12.    役男入營後,因體格不適服替代役者,應於 (1)15天 (2)18天 (3)30天 (4)35天內辦理驗退。
2 )13.    役男接受基礎訓練期間申請驗退,應向何單位辦理? (1)縣市政府 (2)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 (3)國防部 (4)鄉鎮市區公所
2 )14.    替代役之專業訓練,由 (1)主管機關 (2)需用單位 (3)服勤單位 (4)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1 )15.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費,由 (1)內政部 (2)各需用機關 (3)各服勤單位 (4)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3 )16.    替代役男於服役時(基礎訓練期間除外)結婚,得核给婚假 (1)15日 (2)12日 (3)14日 (4)10日,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1個月內請畢。
4 )17.    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因配偶母親死亡,核給喪假 (1)20日 (2)15日 (3)14日 (4)10日
1 )18.    替代役男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停服替代役,稱為 (1)停役 (2)禁役 (3)免役 (4)退役
3 )19.    撫恤金領受權利時效,自請卹或請領事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1)3年 (2)4年 (3)5年 (4)7年
3 )20.    替代役男經通緝、羈押者應予 (1)禁役 (2)免役 (3)停役 (4)提前退役
2 )21.    替代役役男事假按時數請假以 (1)4小時 (2)8小時 (3)12小時 (4)24小時,折算一日。
2 )22.    役男驗退或停役時,由何單位判定體位? (1)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內政部 (4)國防部
3 )23.    獎懲機關(單位)對替代役役男何種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 (1)罰勤 (2)榮譽價 (3)罰薪 (4)嘉獎
4 )24.    替代役男受輔導教育最長周數(含延長一次)以 (1)4周 (2)6周 (3)8周 (4)16周為限。
2 )25.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幾萬元以下罰金? (1)5萬元 (2)10萬元 (3)15萬元 (4)20萬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5 136T
壹、是非題  每題 2分  共50分
( O )1. 替代役役男為申請驗退或傷病停役,均須排訂指定體檢醫院檢查鑑定。
( O )2. 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有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或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述罪名2次以上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 O )3.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O )4.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 O )5. 替代役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得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
( X )6. 替代役役男經核定傷病停役,經治療痊癒後,均應回役補服未服完之役期。
( O )7.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 X )8.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 O )9. 替代役役男家庭依社會福利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申請提前退役。
( X )10.    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傷病申請停役是服勤單位核定。
( O )11.    替代役役男接受訓練期間,體格狀況不適服替代役時應向內政部役政署(訓練組)提出申請驗退複檢。
( X )12.    替代役役男入營逾21天,體格不適服替代役者,可申辦傷病停役。
( O )13.    領受撫恤金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無法協議時,應發给之撫卹金應平均分配。
( O )14.    役男若因故至未參加期末檢測者,其成績評比核算未參加學科測驗者以0分計,未參加術科測驗者每項以30分採計。
( X )15.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给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內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陪產假5日,15日內請畢(104年1月14日內授役管字第1040830602號函釋規定)
( X )16.    行政院核定常備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長1個月。
( O )17.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40%。
( X )18.    中華民國男子滿18歲,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X )19.    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內政部核定者,得辦理停役。
( O )20.    替代役役男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得申請提前退役。
( O )21.    替代役役男保險有效期間自實施訓練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
( O )22.    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核给事假,並應補服勤;其按時數請假時,應以累計8小時折算1日。
( O )23.    基礎訓練體能測驗佔成績22.5%,以3000公尺徒手跑步測驗為原則,若患有痼疾無法受測3000公尺徒手跑步者,經檢附相關醫療證明或體檢資料驗證確認後,得依役男意願自主選擇「仰臥起坐」、「伏地挺身」或「單槓引體向上」其中一個檢測項目替代。
( X )24.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替代役役男因舅舅死亡,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權責單位得核给喪假3日。
( O )25.    各項服裝穿著時機及配戴要求,均須注意是否整潔合身,衣服不外露、不捲袖、配件光亮、儀容修整,須時時自我檢查要求:凡參加會議或洽公,ㄧ律穿著制服,嚴禁制服、便服雜穿。
貳、選擇題(單選)  每題2分  共50分
1 )1. 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經核定者,其基礎訓練併同專業訓練,由何機關處理? (1)需用機關 (2)主管機關 (3)國防部辦理 (4)替代役訓練班
3 )2.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被保險人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其結婚後未申請變更受益人而死亡者,其死亡給付應發给其 (1)親友 (2)親友與配偶均分 (3)配偶
1 )3.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因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事業服務機構就醫時,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由誰負擔? (1)內政部 (2)役男本人 (3)內政部與役男平均分擔
2 )4. 替代役役男事假按時數請假時,以 (1)4小時 (2)8小時 (3)12小時 (4)24小時 ,折算一日。
3 )5. 替代役役男勤務編組、分配由(1)主管機關 (2)需用機關 (3)服勤單位 (4)服勤處所負責。
2 )6. 替代役役男驗退或停役後,由何機關判定體位?(1)內政部役政署(訓練組)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內政部 (4)需用機關
2 )7.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依健保法第31條規定,補充保費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1)內政部 (2)役男本人 (3)內政部與役男平均分擔 (4)個別住宿。
2 )8. 替代役役男殘廢,其保險給付金受益人為 (1)指定之家屬 (2)役男本人 (3)父母 (4)兄弟姊妹
3 )9. 替代役役男除家庭因素經核准外,其住宿採 (1)集中或返家住宿 (1)返家住宿 (3)集中或個別住宿 (4)個別住宿
1 )10.    替代役役男因何種資格得申請返家住宿? (1)家庭因素 (2)專長資格 (3)一般資格 (4)替代役體位
1 )11.    替代役管理幹部最高上限為需用機關服勤役男總數 (1)十分之一 (2)十分之二 (3)百分之五 (4)百分十五
1 )12.    何種應依業務需要,訂定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1) 需用機關 (2)訓練單位 (3)服勤單位 (4)服勤處所
2 )13.    替代役役男受輔導教育期間核给 (1)婚假、事假 (2)喪假、病假 (3)例假、公假 (4)陪產假
2 )14.    受徵服替代役之役男已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表轉出手續後,是否須向內政部辦理轉入手續? (1)需要 (2)不需要 (3)都可以
3 )15.    役男死亡,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之請領時效,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算,逾 (1)3年 (2)4年 (3)5年 (4)6年不行使及喪失領受權
2 )16.    替代役役男如於103年12月20退役,其12月份全月之全民健保費應由 (1)內政部 (2)替代役役男本人 (3)內政部與替代役役男平均分擔
2 )17.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傷病,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關就醫時,其掛號費由誰負擔? (1)內政部 (2)替代役役男本人 (3)內政部與替代役役男平均分擔
4 )18.    替代役役男服何優先分發(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申請條件,應向何單位申請?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內政部役政府替代役訓練班 (3)鄉(鎮、市、區)公所 (4)需用機關(服勤單位)
1 )19.    替代役役男服服役期間,其原填列之替代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受益人如需變更,其異動通知書應 (1)役男本人填寫 (2)寄給親屬 (3)請訓練單位代填
4 )20.    替代役男受輔導教育(含延長一次)最長以 (1)4周 (2)6周 (3)8周 (4)16周為限
3 )21.    替代役役男無故去職累積逾 (1)1日 (2)2日 (3)7日 (4)10日者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3 )22.    替代役役男罰勤由 (1)主管機關 (2)需用機關 (3)服勤單位及訓練單位核處
3 )23.    替代役役男參加與職務無關之體育比賽及其他學術性活動,機關得核給 (1)公差 (2)公假 (3) 事假 (4)以上皆可。
1 )24.    替代役役男入營後,其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險受益人指定書應由誰填寫 (1)役男本人填寫 (2)寄給親屬填寫 (3)請訓練單位代填
2 )25.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幾萬元以下罰金? (1)5萬 (2)10萬 (3)15萬 (4)20萬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6 153+154T+156T(扣除重複之命題)
壹、是非題
( O )1. 各項服裝穿著時機及配戴要求,均須注意是否整潔合身,衣服不外露,衣服不捲袖,配件光亮、儀容修整,須時時自我檢查要求;凡參加會議或洽公者,一路穿著制服,嚴禁制服、便服雜穿。
( O )2. 役男家屬無法維持生活,中央由主管機關負責,其他有關單位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主管機關負責,其他有關單位協助。
( O )3基礎訓練體能測驗佔成績22.5%,以3000公尺徒手跑步測驗為原則,若患有痼疾無法受測3000公尺徒手跑步者,經檢附相關醫療證明或體檢資料驗證確認後,得依役男意願自主選擇「仰臥起坐」、「伏地挺身」或「單槓引體向上」其中一個檢測項目替代。
(O )4替代役役男家庭依社會福利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申請提前退役。
(X )5.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给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5.  役男若因故至未參加期末檢測者,其成績評比核算未參加學科測驗者以30分計,未參加術科測驗者每項以0分採計。
(O )6替代役役男應親自填寫保險受益指定書。
(O )7一般替代役役男具有國家考試及格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於替代役類別專長證照,或具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長訓練者得依需用機關開出優先甄選條件優先甄試。
(X)8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內政部核定者,得辦理停役。
(O)9行政院核定82/12/31前出生之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役多15日。
(O)10.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O)11.    常備役體位之役男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役期與常備役相同。
(O)12.    一般替代役役別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役、農業服務役、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O)13.    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由主管機關指定專門列次,徵集至需用機關實施基本教練、專業訓練3~13週。
(O)14.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保險受益指定書,如需更改給付受益人應親自填寫異動通知書。
(O)15.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O)16.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場所4小時以上,未達一日,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O)17.    參加役別徵選,若同一順位人數超過,會進行抽籤。
(O)18.    82/12/31前出生之役男,服宗教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役長15日。
(O)19.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O)20.    依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基礎訓練成績列入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40%。
(O)21.    替代役役男之傷殘給付,以替代役本人為受益人。
(X )22.    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替代役役男因舅舅死亡,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權責單位得核给喪假3日。
(O)23.    替代役役男受益指定書,若有2個以上的受益人,其受益額分配應詳記,若未記,則平分受益額。
(O)24.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中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宣告之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O)25.    替代役役男結束訓練後,依其所服替代役之類別之法令規定,執行勤務。
(O)26.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原持用之健保IC卡遺失,可逕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區業務組或郵局郵件健保IC申請表辦理補發。
(O)26.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中規定,備役役男於戶籍地接受編組,進行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八年內實施,每年並以一次為限。
貳、選擇題(單選)
2 )1. 替代役男入營後,體格不適服替代役者,應於幾日內辦理驗退?(1)28天(2)30天(3)31天(4)35天。
3 )2. 替代役役男除家庭因素經核准外,其住宿採 (1)集中或返家住宿 (2)返家住宿 (3)集中或個別住宿 (4)個別住宿。
2 )3. 替代役役男對懲處不服時,應向何機關申訴(1)原懲處機關(2)原懲處機關之上級機關(3)主管機關(4)需用機關。
2 )4. 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因養父母死亡,核給喪假 (1)20日 (2)15日 (3)14日 (4)10日。
4 )5.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指家屬是下列何者(1)配偶(2)直系血親(3)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4)以上皆是。
3 )6. 獎懲應以書面通知之種類為(1)申誡(2)罰勤(3)罰薪及輔導教育(4)以上皆是。
3 )7. 替代役男於服役時(基礎訓練期間除外)結婚,得核给婚假 (1)15日 (2)12日 (3)14日 (4)10日,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1個月內請畢。
2 )8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幾萬元以下罰金? (1)5萬元 (2)10萬元 (3)15萬元 (4)20萬。
( 3 )9替代役役男罰勤由 (1)主管機關 (2)需用機關 (3)服勤單位及訓練單位核處(4)以上皆可。
2 )10.    替代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核給病假,一次以幾日為限(1)28日(2)30日(3)35日(4)60日。
2 )11.    替代役如申請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者,於退役幾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1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1)半年(6個月)(2)1年(3)3年(4)5年。
4 )12.    替代役男受輔導教育最長周數(含延長一次)以 (1)4周 (2)6周 (3)8周 (4)16周為限。
2 )13.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修訂後,得核給陪產假幾日? (1)3日(2)5日(3)7日(4)10日。
2 )14.    替代役役男事假按時數請假以 (1)4小時 (2)8小時 (3)12小時 (4)24小時,折算一日。
2 )15.    役男驗退或停役時,由何單位判定體位? (1)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內政部 (4)國防部。
4 )16.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1)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2)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3)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4)以上皆是。前項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
2 )17.    替代役役男出庭作證,得核給(1)公差(2)公假(3)事假(4)以上皆可。
( 3 )18.    替代役役男參加與職務無關之體育比賽及其他學術性活動,機關得核給 (1)公差 (2)公假 (3) 事假 (4)以上皆可。
3 )19.役男死亡,一般保險給付之請領時效,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算起,逾 (1)3年 (2)4年 (3)5年(4)6年 不行使者即喪失領受權。
1 )20.    替代役役男因公失蹤,在地面滿幾年,在海上或空中滿6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亡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1)1年(2)3年(3)5年(4)7年。
4 )21.    替代役役男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政府機關之相關法令,遵守主管機關、需用機關與其所屬服勤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定之服勤管理規定及命令。(2)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3)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它營利行為(4)以上皆是。
2 )22.    替代役役男破壞公物可(1)禁足(2)罰薪(3)輔導教育(4)罰勤。
1 )23.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何種情形,得施予輔導教育(1)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三日以上(2)破壞公物(3)濫權、越權或執行勤務顯失公正(4)酗酒滋事,情節輕微。
( 3 )24.    替代役役男罰薪、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請需用機關核定,幾日內請主管機關備查(1)3日(2)5日(3)7日(4)10日。
2 )25.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幾萬元以下罰金? (1)5萬 (2)10萬 (3)15萬 (4)20萬
3 )26.    替替代役役男因繼父母死亡,核給喪假(1)3日(2)5日(3)10日(4)15日。
2 )27.    一般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逾3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逾幾日者,函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1)5日(2)7日(3)10日(4)12日。
( 1 )28.    替代役役男因何種資格得申請返家住宿(1)家庭因素(2)專長資格(3)一般資格(4)替代役體位。
( 3 )29.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辦法規定,需用單位專業訓練時間為多久(1)1至8周(2)2至8周(3)1至12周(4)2至12周。


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施行細則簡介


01.
替代役實施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自民國89年5月1日施行。

02.
替代役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03.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稱需用機關,係指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04.
替代役實施條例所稱服勤單位,係指替代役役男擔任輔助勤務處所之管理單位。

05.
所謂替代役,係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

06.
替代役-社會治安類:警察役和消防役。

07.
服替代役警察役之役男,於執行職務時,可依規定使用必要之警械。

08.
擔任守望相助社區巡守是屬於警察役。

09.
消防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救災及傷病患救助等輔助勤務。

10.
替代役-社會服務類: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和教育服務役。

11.
教育服務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離島、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教育輔導及協助校園安全等教育相關輔助性勤務。

12.
醫療役之勤務內容為擔任偏遠地區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醫療保健服務、防疫、公共衛生之稽查等輔助勤務。

13.
替代役-其他役別類:司法行政役、文化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外交役、體育役及觀光服務役等經行政院指定之類別。

14.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於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替代役;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應服替代役。

15.
鄉(鎮、市、區)公所將替代役徵集令於徵集前10日,送達替代役役男。

16.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之役期為1年15 天

17.
替代役體位甲等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10個月。但行政院核定一般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義務役官兵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不分役別一律提前10個月退役。

18.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19.
常備役體位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15 。 

a.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15 

b. 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c. 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

20.
替代役役男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21.
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22.
替代役役男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23.
替代役役男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

24.
替代役停役原因消滅者應予回役,並回原服勤單位繼續服勤,補足其應服之役期。但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得審查役男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25.
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內政部核定者,得辦理提前退役。

26.
替代役訓練區分為軍事基礎訓練和專業訓練。

27.
替代役之軍事基礎訓練,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辦理;專業訓練,由需用機關辦理。

28.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份。

29.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享有學生得保留學籍之權利;職工保留底缺年資。

30.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或進入公營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時,得予減費優待。

31.
替代役役男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時,服勤單位得給予公假。

32.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33.
替代役役男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險。

34.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

35.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是由主管機關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按月繳納保險費。

36.
替代役役男全民健康保險是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37.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均以被保險人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

38.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或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下罰金。

39.
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以下罰金。

40.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41.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勤時,平日以2小時為限,例假日以8小時為限。

42.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勤務管理規定,予以罰薪時,扣除薪給10%至30%,以3個月為限。

43.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若累計記過3次,得予罰薪,並得施以輔導教育。

44.
替代役役男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向服勤單位請假。

45.
替代役役男結婚前,應向服勤單位繕具結婚報告表。

46.
替代役役男之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由政府扶助。

47.
替代役役男傷殘或死亡應予撫卹者,由主管機關(即內政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48.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49.
替代役役男領受撫卹金之遺族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

50.
替代役役男因公傷殘,一等殘給與終身,每年給與4個基數。

51.
替代役役男因公受傷,3年內傷發死亡者,比照因公死亡之標準給卹。

52.
替代役男因公失蹤,在地面滿1年、在海上及空中滿6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亡辦理撫卹。

53.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著有特殊勳績者,得增加一次撫卹金額30個基數。

54.
替代役役男於完成訓練之後,依其所服替代役類別之法令規定,執行勤務。

55.
替代役役男具有國家考試及格取得合於替代役類別專長證照者,得優先甄試。

56.
申請服替代役人數,逾核定數額時,以抽籤決定之。但因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得免參加抽籤。

57.
應服常備兵役役男,假借宗教信仰因素申請,致服替代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58.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定者,其基礎訓練併同專業訓練,由需用機關辦理。

59.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經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60.
拒絕接受替代役徵集令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61.
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或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述罪名2次以上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62.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時,內政部依規定製作退役證明書,由需用機關透過服勤單位轉發之。

63.
應徵服役替代役之役男,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者,得予延期徵集。

64.
替代役役男及相關人員著有功勳者,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或予以獎勵。

65.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期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66.
替代役役男得經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核定為管理幹部,其員額以不超過需用機關服勤替代役役男總人數之十分之一(10%)為原則。

67.
替代役役男膳食,由訓練及服勤單位負責。

權益部分

01.
經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一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02.
經申請保留底缺年資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三個月內,憑退役證明書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單位申請復職。
03.
替代役役男乘坐公營交通工具得予減價優待。
04.
替代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政府訂有扶助辦法。
05.
列級貧困徵屬發給一次安家費最高以4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定等級,各發一次安家費,政府委由郵局存入家屬帳戶。
06.
列級貧困徵屬發給生活扶助金最高以6口為限,役男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不受該項口數計算限制。
07.
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者,得安葬於軍人公墓。
08.
替代役役男家屬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停止生活扶助權利。
09.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轉任公職時其服替代役年資於退休時併計。
10.
因公負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有優待。
11.
替代役役男期滿退役,報考大專院校時有加分優待。
12.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止,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二等兵薪俸,每月發放6070元。
13.
自服役期滿6月之次月起至屆滿18月止,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一等兵薪俸,每月發放6630
14.
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開伙單位每月2915元,不開伙單位每月3815元。
15.
遴用之管理幹部,比照國軍士官下士之薪俸。
16.
每月替代役役男薪俸,由政府直接匯入役男之郵局帳戶。
17.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由內政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18.
替代役男如因訓練、服勤(執行勤務)或指定住宿場所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而死亡者為因公死亡。
19.
替代役役男於放假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因而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20.
替代役役男為保公共安全、救護公共災害,或因公差遇險、罹病,所致之傷殘者為因公傷殘。
21.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自殺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
22.
替代役役男死亡者,應由原屬服勤單位填具死亡報告,並檢附故員役籍表、死亡證明書,送需用機關轉內政部撫卹。
23.
撫卹受益人如果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喪失其領受撫卹金權利。如果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停止其領受撫卹金之權利。
24.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應予撫卹者,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領受撫卹金如為配偶者,該配偶須未再婚。
25.
撫卹金領受權利時效,自請卹或請領事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滅。
26.
撫卹受益人收到傷殘或死亡通報後,認為核定種類不符時,得於收到通報之翌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核。
27.
領受撫卹金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應發給之撫卹金應平均分配。
28.
替代役役男死亡者,遺族每年可領取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29.
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者,發給21.87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
30.
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如因冒險犯難殉職者,其年撫卹金加給5年。
31.
替代役役男傷殘程度為重度機能障礙或輕度機能障礙者,均不發給撫卹令。
32.
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予終身。
33.
替代役役男因公傷殘,而其傷殘程度經核定為一等殘者,撫卹金給予終身。
34.
因公死亡發給遺族年撫卹金為15年,如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或子女雖已成年,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撫卹至大學畢業。
35.
替代役役男因病或意外死亡,發給1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
36.
替代役男因意外發生傷殘,而其傷殘程度為三等殘,一次給予3個基數,且不發給傷殘撫卹令。
37.
替代役役男發生傷殘者,其役男本人為受益人。
38.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由內政部統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險。
39.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投保單位為內政部,保險費由內政部負擔。
40.
凡應徵服替代役役男應憑徵集令影本,於入營前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原IC健保卡不必繳回。
41.
替代役役男於退役或驗退後,已未具替代役役男身份,應逕依適當身份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加保手續。
42.
徵服替代役役男已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後,不需要向內政部辦理轉入手續。
43.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時,以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核予一般保險給付。
44.
替代役役男因遭受意外,致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或殘廢時,由保險公司給付團體意外保險金。
45.
替代役役男保險有效期限自實施訓練或回役之日起,至退役或停役之日止。
46.
替代役役男入營後,應親自填寫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受益人指定書。
47.
替代役役男原填具保險受益人指定書,如受益人變更,應親自填具異動通知書。
48.
替代役役男需填寫之保險受益人指定書,若受益人有兩人以上者,其受益額之分配,應詳細記明,未記明者,平均分配受益額。
49.
替代役一般保險,被保險人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其結婚後未申請變更受益人而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發給其配偶。
50.
役男死亡,一般保險受益人因僑居國外或因故不能親領保險給付者,得委託親友代領。
51.
替代役役男傷殘給付,以替代役役男本人為受益人。
52.
替代役役男傷病赴全民健康保險服務機構就醫時,應自行支付掛號費。
53.
替代役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負擔下列費用:
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二、傷病赴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
    負擔之醫療費用。
三、傷病赴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    中,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須進行醫療之項目者,該醫療項目之醫療技術費、醫師診    察費、手術費及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得視個案情形酌予補助。

替代役訓練服勤管理部分

01.
替代役訓練區分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02.
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辦理。
03.
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時間為2週至8週,但現行軍事基礎訓練為3週。
04.
替代役專業訓練由需用機關辦理。
05.
替代役專業訓練時間為1週至12週。
06.
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其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由需用機關辦理,為期3週至13週。
07.
替代役役男受軍事基礎訓練期間,因體位不符替代役以上體位應予退訓,不因請假時數超過訓練時數二分之一或測驗成績不合格而退訓。
08.
軍事基礎訓練成績分配比例:學科測驗45%,術科測驗45%(三千公尺跑步22.5%+基本教練22.5%),內務10%。
09.
替代役役男依成績分發單位,其軍事基礎訓練成績佔分發總成績不得低於40%。
10.
替代役役男勤務編組、分配及考核由服勤單位負責。
11.
替代役役男服勤所需交通工具由服勤單位提供。
12.
替代役役男服裝由需用機關製發。
13.
替代役識別標章由需用機關製發。
14.
替代役役男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因家庭因素者,得申請返家住宿。
15.
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逾3日者,由訓練單位或服勤單位發出離役通報。
16.
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累計逾7日者,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17.
需用機關應依業務需要,訂定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
18.
替代役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務,或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19.
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0.
替代役役男獎勵種類為著有功勳者,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外,在生活及勤務上之表現成績優異者,予以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及獎狀。
21.
替代役役男懲處種類為罰勤、禁足、罰站、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其中罰站僅限於軍事基礎訓練期間。
22.
替代役役男因執行勤務時,服裝或配備不合規定,得予申誡及罰勤。
23.
替代役役男累計記過3次,得予罰薪及輔導教育。
24.
輔導教育最長為8週;期滿未考核合格者,得延長一次,並不得逾8週(共計16週),
期滿由服勤單位領回。受輔導教育期間一律停止放假。但喪假、病假,不在此限。
25.
替代役役男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者,得予輔導教育。
26.
輔導教育及罰薪之獎懲應以書面通知。
27.
替代役役男對輔導教育、罰薪、記過懲處不服時,得向原懲處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28.
替代役役男申訴案件,受理機關不得拒絕處理。
29.
受理申訴機關處理期限,為收受之日起30日內。
30.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前後3日內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陪產假5日,15日內請畢(104年1月14日內授役管字第1040830602號函釋規定)
31.
替代役役男病假一次最長30 日。
32.
替代役役男婚假核給14日,可分次申請。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需要戶籍登記證明)
33.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5日。可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34.
替代役役男請事假應以例假日或輪休日調整核給。其按時數請假時,應以累計8小時折算一日。
35.
替代役役男軍事基礎訓練期間請假由訓練單位逕行核處。
36.
未經請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4小時以上,施以記過,並得罰勤。
37.
替代役役男罰勤,平日以2小時為限,例假日以8小時為限;榮譽假一日得抵銷罰勤8小時。
38.
替代役役男獎金個人最高1萬元為限,團體最高5萬元為限。
39.
替代役管理幹部由需用機關甄選,並實施在職訓練後,使得擔任;負責擔任領導及考核工作。
40.
替代役管理幹部以不超過總額十分之一(10%)為限。
41.
替代役役男出庭作證,應核給公假。
42.
替代役役男退役後,役籍受鄉鎮市區公所管理。



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

重點
01.
因公失蹤在地面滿一年、在海上或空中滿六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失蹤時間
02.
替代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負擔下列費用:
哪些機關出的

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二、傷病赴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  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三、傷病赴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時,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  險不給付範圍中,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須進行醫療之項目者,該醫療  項目之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及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  病房費差額,得視個案情形酌予補助。

03.
102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須自行負擔掛號費,並全額補助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01.
輔導教育最長八週,期滿未考核合格者得延長一次,並不得逾八週。
(即含延長最多可至16週)

02.
輔導教育期間一律停止放假及請假,但喪假、病假不在此限



替代役男獎懲辦法

 

01.
替代役役男獎勵種類如下: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
種類
02.
替代役役男懲處種類如下:
(最大值、方式)

  一、
罰站:
每次最多兩小時,每站五十分鐘休息十分鐘
(僅限軍事基礎訓練期間懲處)


  二、
罰勤
平日兩小時為限,假日八小時為限
(榮譽假一日可抵八小時)


  三、
禁足
例假日實施,每次以兩日為限


  四、
申誡
書面為之


  五、  
記過
書面為之,三支申誡記過一次,記過三次得予罰薪並實施輔導教育


  六、
罰薪
扣除10% 30% ,以三個月為限


  七、
輔導教育
最長為八週,含延長一次最多可至16週。


























03.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罰薪:


  一、
累計記過三次。


  二、
破壞公物。


  三、
對公物保管不善,情節較重。


  四、
擅用民物。


  五、
執行勤務不力,致生嚴重後果。


  六、
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一日以上未達三日。


  七、
其他相當於前六款之不當行為。

04.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輔導教育:


  一、
經依前條規定罰薪。


  二、
累計記過三次以上。


  三、
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三日以上。


  四、
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生嚴重後果。


  五、
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


  六、 
蓄意威脅、惡意詆毀、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情節重大。

05  需用機關對於服勤單位所提替代役役男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案件,應於10日內核定

06  替代役役男對前條之2懲處不服時,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
    以書面或言詞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訴。

 07  受理申訴機關對申訴案件之答覆,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為之;
     必要時得延長10日,並通知申訴人。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重點

01.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可分次、可請天數

    一、
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前項喪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01.
經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一年內,憑退役證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替代役實施條例 (停役、保險、撫恤金)

 

01.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一、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
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三、
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
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安置輔導處分或感化教育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但受保護管束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六、
失蹤逾三個月者。


前項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02.
因公傷殘撫恤金整理


一、死亡



原因
撫卹金(基數)
年撫卹金領取年限
保險金額



因公死亡
21.875
15
42個基數



因公死亡 +
冒險犯難者
21.875+15.625
=37.5
15 + 5 
= 20
42個基數



因病或意外
15
3
36個基數


一個基數 = 三萬八千多元


年撫恤金 = 一年可領 5個基數


特殊事蹟 =  +30基數/次
特殊事蹟 + 明令褒揚 =  +40基數/次

    第一款死亡者(因公死亡)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因病或意外)之遺族為
    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恤金得給予終身。


二、傷殘


傷殘等級
年撫卹金 (基數)
年撫卹金領取年限
 保險金額


一等殘
4個基數
終身
36個基數


二等殘
3個基數
10
24個基數


三等殘
2個基數
5
16個基數


重度機能障礙
3個基數
只能領取一次
8個基數


輕度機能障礙
2個基數
只能領取一次
不保障
















傷殘等級
年撫卹金 (基數)
年撫卹金領取年限
 保險金額


一等殘
3個基數
15
30個基數


二等殘
2個基數
8
20個基數


三等殘
3個基數
只能領取一次
12個基數


重度機能障礙
2個基數
只能領取一次
6個基數


輕度機能障礙
1個基數
只能領取一次
不保障








03.
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
重點

一、
全民健康保險
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由哪個單位
辦理

二、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
由主管機關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


三、
團體意外保險
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理;其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四、
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
由需用機關視駐在國國情及醫療水準訂定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之。


04   消滅時效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
  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5年不行使者。


是非題錯誤詳解
題庫第一彈                           學科Part1
3.  社會服務役                       2.  無故離去逾3日
4.  其他役別類                       3.  退役後3個月內
5.  消防役                          11. 可分次申請
6.  服勤單位                         15. 無引體向上
7.  需用單位                         16. 不包括研發替代役
8.  偏遠地區、離島
9.  偏遠地區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            學科Part3
11. 1年15天                        2.  假日以8小時為限
12. 1年                             5.  退役後3個月內
13. 1年15天                        6.  不用
15. 不可                            10. 退役後一年內申請
16. 得辦理提前退役                   13. 掛號費要付,部分負擔免付
27. 例假日以8小時為限               18. 20萬以下罰金
28. 以3個月為限                     20. 以6口為限
30. 得使用必要之警械                 24. 喪假及病假除外,非婚嫁及陪產假
參考引用自B板andy30093大,感謝付出造福學弟: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43786196.A.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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